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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三个全覆盖”几项重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db:来源]|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493

 

 

各镇街工作队、工作组:

为从严从实持续推进村级三个全覆盖工作,强化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现将几项重点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抓,第一书记和包驻村干部在镇街党工委的领导下,主动发挥示范、引领、桥梁的作用,突出指导帮助抓党建、因地制宜促发展、服务群众惠民生三项重点,全面对接农村工作、参与村级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群众困难、确保和谐稳定。联村民警重点围绕宣传法律法规、调处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防范等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联系帮扶重点人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宣传普及政策法规,改善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民生代办员主要为群众代办行政事务,同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干部联户工作坚持长期联系、定期走访原则。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调整的,其联系户相应调整到新任职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联建村,原来所联系户由原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调整补缺。联户干部要通过入户走访,做到三知四清五必到:即知家庭成员、知生活状况、知生产情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家庭困难、清楚就业情况、清楚诉求愿望,群众家中遇到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邻里发生重大纠纷、节假日走访慰问、宣传各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时必到;重点做好了解社情民意、发现反映问题、宣传落实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促进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出勤考勤制度。市派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及镇街包村干部工作日全部在村开展工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提前1天请假。各工作队每天统计下派干部请假情况,上午9时前报至市下派办,请假人员不得多于8人。市下派办每天汇总掌握全市驻村干部到岗情况,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到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对擅自离岗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联村民警每月至少2次到所联系村开展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群众代表参加的社会治安民情恳谈会。民生代办员每周二、周四定期坐班,接受群众代办事项,健全完善民生代办台账,做好群众反映事项的记录工作。联户干部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联系户1次,全年不少于4次。

三、入户走访调研制度。驻村联户干部要逐户走访群众,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了解掌握情况,解决民生诉求。第一书记(包驻村干部)要与包驻村所有农户建立直接联系,经常上门走访,确保户户到、人人见。入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入户,入户率100%;第二阶段梳理出30%左右的重点户,实行重点入户走访;第三阶段再梳理出10%—15%的难点户,靠上工作。市、镇街下派办不定期对干部入户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情况进行抽查。

四、实绩公示制度。村村制作公示牌、联系卡,公示第一书记(包驻村干部)、联村民警、民生代办员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制定的驻村两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向群众公示。服务承诺和工作实绩每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设立第一书记信箱,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阅批民情日记制度。工作队长每月对包驻村干部、联村民警的民情日记阅批一次,确保记录质量,严禁他人代为,并将民情日记记录情况作为对包驻村干部、联村民警工作实绩排序的参考依据。定期报送优秀民情日记,参与每季度优秀民情日记评选活动。

六、全方位对接农村工作制度。第一书记、包驻村干部要全方位参与、全面融入村级工作。要督导村两委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要参加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要参与村级决策事项的审签,凡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未参与决策并审签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办理。对村级违反程序作出的决策,应及时进行纠正并向镇街党工委报告。要全力做好信访稳定、计划生育、低保救助、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积极对接市社情民意三个平台,实现与农村工作全面融合。

七、村级重大疑难问题会办制度。驻村联户干部对走访中排查、梳理出的问题,要本着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对群众反映在村级层面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提交所属镇街,由镇街召开群众工作联席会议集体会商解决。涉及特别重大镇级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交由市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化解群众疑虑怨气,消除信访不稳定因素。

八、督导通报制度。市、镇下派办建立一访三查督导机制,通过入户走访群众,现场查看吃住、公示、实绩等,全面掌握驻村工作情况,随时通报督查情况。采取召开调度会议、现场观摩会议、相互评议会议等形式,及时调度工作情况,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推进工作开展。根据工作实绩,工作队每月对包驻村干部、联村民警、民生代办员进行工作排序。市下派办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评价,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包驻村干部、联村民警、民生代办员的工作实绩排序。建立月度治安发案通报制度,市下派办每月汇总全市各村居治安发案情况,定期通报。

九、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驻村联户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不按规定走访农户的;无故空岗、脱岗的;农户应享受惠民政策帮助落实不到位的;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敷衍塞责的;所联系村出现重大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上访事件,联户干部工作不到位的;弄虚作假、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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