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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城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的意见

来源:[db:来源]|发布时间:2013-09-17|浏览次数:2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转变作风,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广泛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的意见》(鲁发〔201311号)和《中共济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1319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村级三个全覆盖和干部联系农户工作,现就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根本要求,以接地气、受教育、解难题、转作风为主题,在全市机关干部都有联系户、每个农户都有联系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干部联户工作,把城乡困难家庭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点联系户,组织全市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全市农村及城市社区所有困难家庭,确保每个领导干部都有困难家庭联系户,每个困难家庭都有领导干部联系。通过开展联系帮扶困难家庭工作,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身体验困难群众生产困难、生活疾苦,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深厚感情;深入了解各级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反思工作、整改工作,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接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累实践经验。

二、联系方式

党员干部重点联系的困难家庭,主要指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因大病、重残、年老体弱、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家庭。要在全市机关干部都有联系户、每个农户都有联系人的基础上,进行拓展、调整,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城镇困难家庭制度,把城镇困难家庭纳入领导干部联系体系。通过党员干部带头联系困难家庭,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广大社会群团组织逐步建立联系帮扶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联系帮扶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

(一)深化机关干部驻村联户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邹城市委关于建立干部联系农户制度的意见》(邹发〔20139号),坚持市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机关党组织联建村、第一书记驻村联户、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包保村制度。适当调整领导干部重点联系户,各级领导干部原来确定的重点联系户中已有困难家庭的,按照省委、济宁市委及我市有关要求继续做好联系帮扶工作;原来确定的联系户中没有困难家庭的,要根据联系村情况和民政部门确定的困难家庭情况,至少增加1个困难家庭作为重点联系户。要以行政村(居)、社区为单位,按照济宁市、邹城市、镇街领导干部顺序,逐一落实困难家庭联系人,确保纳入民政部门统计范围的特困家庭都有领导干部联系。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的困难家庭一般不交叉、不重复。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城镇困难家庭制度。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确定1户城镇困难家庭作为重点联系户,联系户由市民政局、市下派办依据领导分工及困难家庭有关情况确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都要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市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至少确定1个城镇困难家庭作为重点联系户,联系户由市民政局、市下派办会同市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街道,依据联系领导部门业务及困难家庭有关情况确定。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家庭较多的,由市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其他困难家庭由所在街道班子成员负责联系,确保每一个城镇困难家庭都有领导干部联系。

三、联系内容

(一)定期走访联系,摸清有关情况。要定期上门入户走访,特别是群众家中遇到生产生活困难、发生重大事故变故等情况时,联户领导干部务必第一时间到户进行走访慰问。要保持经常性联系,通过电话联系、节日走访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与困难家庭的联系沟通。要全面了解所联系困难家庭情况,分析困难家庭致贫原因,做到三知四清:即知家庭成员、知生活状况、知生产情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家庭困难、清楚就业情况、清楚诉求愿望。

(二)收集社情民意,强化政策宣传。要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写出专题报告。要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各项民生政策特别是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注意发现政策盲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强化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及时传递有用信息,准确提供政策咨询,促进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落实。

(三)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困难。各部门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与困难家庭结成联系帮扶对子,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联系帮扶活动。要加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鼓励困难家庭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家庭申请符合条件的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引导和帮扶,帮助困难家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尽快脱贫致富。自己不能解决的,可向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帮助解决。

(四)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零距离接触,心贴心交流,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在此基础上,诚恳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反思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改进作风、推动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下派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做好日常工作。组织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日常工作责任,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工作对接、情况调度、意见收集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财政、人社、住建、经信、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困难家庭致贫原因,及时调整完善各项保障救助政策,使困难家庭能够通过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各级各部门、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合救助资源,统筹安排使用,防止救助不公;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本单位、本系统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健全转变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要把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干部联户工作的重要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体工作健康顺利、扎实有效开展。

(二)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从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联系困难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所有党员干部联动救助困难家庭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农村和城镇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重点从困难家庭自身分析致贫原因,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解决困难,推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济宁市委及我市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要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不扰民添乱,杜绝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对不履行联系群众责任、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市民政局、市下派办要认真履行抓协调、抓管理、抓督导的责任,定期调度情况,强化督促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将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纳入干部联系农户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所联系群众出现越级上访、违法乱纪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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